上诉人丁某及其人的看法:丁某不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仅形成虚开公用罪;丁某他人犯罪的线索已被阆中市机关立案侦查,应认定为建功;原判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部门现实不清、不脚,对此中可能存正在的系实正在营业发生的退税数额未予区分;正在配合犯罪中丁某起次要感化,应认定为;原判量刑过沉、请求二审改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男,1985年7月15日出生,身份号码X,汉族,东乡族自治县人,中专文化,经商,户籍所正在地临夏市。2017年12月7日因犯驾驶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判处一个月;2020年11月23日因犯驾驶罪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判处三个月,并惩罚金一万五千元。因本案,于2023年3月3日被刑事,同年4月4日被施行,同年8月11日被变动强制办法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13日被施行。现于泸州市所。
原判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判决:一、被告人丁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七百万元;二、被告人覃某乙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七百万元;三、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公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十万元。四、依法正在案的违法所得及余下骗取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自行逃缴后上缴国库。
被告人沈某做为安徽某乙无限公司现实节制人,2020年9月以来,正在无现实营业发生的环境下操纵该公司向某乙公司虚开公用435份,金额41,545,743。97元,税额5,400,946。03元;向某丙公司虚开公用302份,金额28,128,345。09元,税额3,656,684。91元。
四川省泸州市人平易近查察院认为,原判认定现实清晰,确实、充实,合用法令准确,量刑恰当,审讯法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次要来由包罗:一、被告人余某、丁某、覃某乙操纵余某现实节制的某乙公司和某丙公司,正在没有现实货色买卖环境下,通过对外联系代加工手机营业和采办成品手机出口营业、将货色假充为本人公司出产的产物制做报关单体例,取得货色出口的单证消息,伪制购销合同、虚开公用、采办外汇并虚假结算等,通过前述“买单、配票、买汇、退税”等环节假报出口,骗取国度出口退税,其行为应认定为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且已达到数额出格庞大尺度。二、被告人余某、丁某、覃某乙正在前述犯程中,以领取点子费等体例向他人不法采办公用、不法采办外汇、伪制外贸出口营业相关合同和资金流水等手段,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正在配合犯罪中,三人彼此共同、慎密联系,所起感化相当,不宜区分从。三、被告人丁某他人犯罪时仅供给了收集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的线索,未指明具体犯罪现实,虽然阆中市机关已立案侦查,但二审期间机关申明该案仍正在打点中,目前未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因而,丁某的行为不合适供给侦破其他案件的主要线索、经查证失实的法令,按照现有材料不克不及认定其具有建功表示。四、被告人沈某正在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环境下,违反国度税收征管,不法收取他人的开票点子费,以其节制的公司为他人虚开公用,数额庞大,应以虚开公用罪论处。
上诉人沈某及指定人对原判认定的现实和均无。但认为,沈某系正在余某等人提出虚开公用的犯意并要求下才实施的犯罪,应认定为;沈某自动投案自首,归案后立场好,原判量刑过沉。请求二审改判。
另查明,被告人丁某于2023年3月2日正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瑞泰卡地亚附近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覃某乙于2023年2月28日经德律风通知自行投案;被告人沈某于2023年5月12日经德律风通知自行投案。
证人李某丙、覃某丙、曹某、潘某等人的证言,某乙公司2019岁尾至2020年上半年已停产;2020年7月当前只是拆卸手机和做出口退税营业,其时公司的节制人是余某、丁某和覃某乙;某乙公司、某丙公司委托供应链公司出口的货色并不是本人公司实正出口的货色,也不是吴某等人节制的喷鼻某公司现实采办;被告人余某供认,2020年6月认识丁某、覃某乙后,三人就一路筹议操纵余某的公司搞虚假出口退税并构成合股关系,某乙公司和某丙公司自2020年7月当前就没有再出产手机;此外,相关税务机关供给的涉案退税明细及正在案书证材料,本案中骗取出口退税的时间段为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故正在案彼此印证,脚以认定原判认定的丁某、覃某乙等人自2020年7月当前骗取出口退税的现实和犯罪数额准确。
上诉人覃某乙对原判认定的现实无,但认为本人的行为不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原判量刑过沉。其人认为:原判现实不清、不脚,本案中不存正在虚开公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景象、不存正在冒用他人出口营业的环境、不存正在以弄虚做假的材料报关等景象;原判未查清案涉公司存正在实正在出产手机出口的现实。请求二审改判或发还沉审。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审理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平易近查察院原审被告人余某、丁某、覃某乙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原审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公用罪一案,因审理过程中余某脱逃,中止对其审理,于2024年12月25日做出(2024)川0504刑初4号刑事裁定,同日做出(2024)川0504刑初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丁某、覃某乙、沈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经核阅本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三名上诉人,听取人和四川省泸州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的看法,认为本案现实清晰,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各上诉人及其人的相关看法取本院认为分歧的部门成立,其余看法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四川省泸州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的看法准确,本院予以采纳。
原判认定现实清晰,确实、充实,合用法令准确,量刑恰当,审讯法式。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认定现实和合用法令准确、量刑恰当的,该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如下。
另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被判惩罚金、财富的,正在施行前,该当先由税务机关逃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故对被告人丁某、覃某乙等人的犯为形成的税收丧失及骗取的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自行逃缴后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上诉人丁某、覃某乙他人以手段,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已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上诉人沈某正在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环境下,为牟取不法好处向他人虚开公用,数额庞大,其行为已形成虚开公用罪。各被告人均应依法承担刑事义务。丁某归案后照实供述,能够从轻惩罚。覃某乙、沈某经德律风传唤自动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现实,系自首,能够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丁某归案撤退退却缴部门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考虑。
原判认为,本案的争议核心正在于被告人丁某、覃某乙的行为能否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国度退税款的行为,其次要表示形式包罗利用虚开、不法采办等不法手段取得专申报退税;伪制、签定虚假的发卖合同或者利用伪制、变制等手段取得报关单等报关材料;冒用他人出口营业申报出口退税等。具体到本案,起首,本案被告人丁某、覃某乙余某为获取进项材料,婚配出口销项数据,正在无实正在货色买卖的环境下,不法采办取得虚开的公用,并申报退税;其次,涉案产物正在余某、丁某、覃某乙及喷鼻某公司之间并未存正在实正在的产物购销关系。为申报退税,余某等人采用向他人采办外汇、伪制取之存正在的外贸出口营业等体例,通过资金流转等体例营制虚假购销合同关系;再次,即便涉案产物最终“实正在”出口,但这些产物并非余某等人的公司出产或具有所有权,而是为了报关出口而联系的成品供给者以及将他人委托代加工的产物冒用为本人的产物来制做报关单。综上,被告人丁某、覃某乙和余某共谋,以向他人不法采办公用、向他人不法采办外汇、伪制他人取之存正在外贸出口营业等手段,骗取国度出口退税,其行为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且数额出格庞大。公诉机关变动后的成立,予以支撑。被告人及人认为本案不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的看法,不予采纳。被告人丁某、覃某乙取余某系配合犯罪,且各有分工,不区分从从,对被告人丁某及覃某乙人提出二人系的看法,不予采纳。被告人沈某明知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仍违反国度税收征管相关,以其现实节制的公司表面为他人虚开公用,其行为形成虚开公用罪,属数额庞大。公诉机关的成立,予以支撑。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被告人丁某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依法能够从轻惩罚。被告人覃某乙、沈某经德律风传唤后自动到案,并正在机关控制本人的及各被告人配合犯罪现实前照实交接本人的及配合犯罪中的配合犯罪现实,应认定为从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人的,系自首,依法能够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沈某系自首的公诉看法,以及被告人覃某乙提出本人系自首的辩白看法,依法予以采纳。被告人覃某乙对行为性质的辩白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关于被告人丁或人提出丁某具有建功情节的看法,因被告人丁某仅、供给了收集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的线索,但不属于明白的犯为亦并未指明具体犯罪现实,或主要线索被查证失实,依法不形成建功。对该看法不予采纳。被告人丁某归案撤退退却缴赃款填补税收丧失,量刑时予以分析考虑。
被告人沈某虚开公用,数额庞大,依法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财富。原判考虑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惩罚,量刑并无不妥。
被告人沈某,男,1968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号码X,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中专文化,经商,户籍所正在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2018年11月20日因犯拒不领取劳动报答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三万元。因本案,于2023年5月12日被刑事,同年6月15日被施行。现于泸州市所。
为谋取不法好处,被告人余某、丁某、覃某乙对外联系代加工手机营业以及采办成品手机出口营业,一是联系代加工货从,通过收取低价加工费,将货从供给的物料加工拆卸;二是从施某(另案处置)等人处领取费用采办成品手机等电子产物,将上述货色假充为本人公司出产的产物制做报关单。因为以上产物缺乏原材料进项,为婚配对应的产物原材料进项数据,被告人余某、丁某、覃某乙正在两边没有实正在货色买卖的环境下,通过制做虚假的购销合同、运输清单、银行走账等形式,以领取开票金额7%-9%的体例,向安徽某乙无限公司、江苏某无限公司、天津某无限公司等上逛企业采办为某乙公司、某丙公司虚开的公用。同时,为成功申报退税,婚配对应的出口资金流水,被告人余某、丁某、覃某乙通过联系吴某(另案处置)、施某等人不法采办外汇美元,由吴某、施某等人操纵本身节制的喷鼻某公司将美元打款到供应链公司,营制虚假的喷鼻某公司取某、某丙公司之间存正在产物出口买卖合同关系。供应链公司退税结汇完成将款子领取给某、某丁公司后,资金流转到虚开的上逛公司,因未发生现实采购营业,上逛公司收到“货款”后再转到被告人余某等人的指定小我账户,小我账户再加上购汇手续费后不法换汇平易近币回款给吴某、施某等人。最终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办出口退税,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经查,2021年5月至同年11月,某乙公司已通过深圳某无限公司代办出口退税已退额共计2,636,839。1元,已申报未退税的额共计8,699,851。21元;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某丙公司通过前海明天供应链(深圳)无限公司代办出口退税,已退额共计15,780,190。43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某乙公司通过湖南某无限公司代办出口退税,已退额共计24,979,913。64元(此中999,999。71元出口退税款湖南某无限公司尚未领取给某乙公司);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安徽某丙无限公司通过长沙某无限公司代办出口退税申报7,037,172。65元,现实退税6,903,084元。
原判认定上述现实的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强制办法法令文书、户籍证明、到案颠末、前科刑事和查询、某甲公司向某、某丙公司开具公用发卖明细、接管材料清单、清单、决定书、物品照片、提取、电子数据、证人李某乙供给的货运单、缴款书、调取通知书、调取清单、国度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罗汉税务环境申明、公司登记注册消息、税务登记、发卖明细、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4。16骗取出口退税案”、天津市宝坻天津某无限公司虚开公用案卷复印材料、国度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出具的证明、退税明细、某乙公司委托前海明天供应链(深圳)无限公司出口的材料即发卖确认书、报关单、网银电子银行回单、报关单、出口放行通知书、合同、产物采购合同、拆箱单、材料、湖南某无限公司出具的环境申明、结汇委托书、财政买卖电子回单(美元)、对账单、付款回单(人平易近币)、出口材料清单、报关单、放行通知书、出口委托书、代办退税开票确认单、公用、出境载货清单、货色查对单、货运单、托运单、海运拆货单等报出口材料、供应链办事和谈等、国度税务总局湘江新区税务局税政科出具的证明、退税明细、国度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出具的补缴税款环境申明、供应链公司出具的环境申明、国度税务总局湖南两江新区税务局退税查询表、对丁某环境的申明、证人李某丙、覃某丙、曹某、李某丁、陈某甲、胡某、陈某乙、潘某、李某乙、陈某丙、张某、周某、赵某、郭某、李某戊、李某己、徐某、施某、吴某、李某庚、卢某、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供述取辩白和辨认等。
对被告人丁某、覃某乙正在本案中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原判部门和四川省泸州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的看法均已充实论证,本院予以承认,另就选择做弥补申明。
原判认定:2020年5、6月份,被告人余某(另案处置)、丁某、覃某乙共谋,决定操纵余某现实节制的四川某无限公司、安徽某甲无限公司(以下别离简称“某乙公司”“某丙公司”)具有进出口商业运营范畴天分以及正在四川省泸州市、安徽省明光市具备出口退税政策,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办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具体操做模式如下。
骗取出口退税罪取虚开公用罪同属风险税收征管次序的犯罪。本案中,虚开公用系丁某、覃某乙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手段之一,当行为人将虚开的公用用于申报出口并打点退税时,即同时两个,应择一沉处;经比力两罪同档刑,对丁某、覃某乙等人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正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配合犯罪中,丁某、覃某乙取同案人的地位感化相当,原判和泸州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的看法准确,本院予以采纳,本案不做从区分。
被告人丁某、覃某乙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出格庞大,依法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覃某乙系自首等情节,按照有益于被告人准绳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罚金,并就罚金总额对配合犯罪的参取人员进行了分摊,依法对丁某从轻惩罚、对覃某乙减轻惩罚,量刑并无不妥。
二审中经查察机关向机关核实,丁某他人收集开设赌场犯罪的线索虽已立案,但该案仍正在侦办中,办案机关现未抓获相关嫌疑人,故丁某的尚未查证失实,不克不及认定为具有建功表示。